第75章 我国封建社会初期~战国时代43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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奖赏丰厚、取信于民,刑罚严峻、杜绝疏漏。形成了民众努力劳作不休,御敌危而无侵扰,国富而兵强;
如果无术来察知奸人、奸事,那就是把富强帮助了奸人作恶罢了。
直到孝公、商君死后,惠王即位,秦法也未败,而张仪拿秦国的兵力、财力,消耗在韩、魏的事件上,以成自己的勋业;
惠王死后武王即位,甘茂于秦武王三年为相,伐宜阳,通三川之路,武王得以至周,竟举鼎绝膑而死;
武王死后昭襄王即位,穰侯(即魏冉,秦昭王时为丞相)越韩、魏东攻齐,五年秦国都未增加尺寸之地,之后被复封于陶邑;
应侯(即范睢)攻韩八年,秦昭王二十八年封其于应(汝南)。自此以来,所有关于秦的事情都与应、穰有关。
打了胜仗则大臣受到尊重,地域增加了就分封给有功之臣,君主无术就不能察知罪犯。商君虽多次修法,人臣反而利用其积累的资财,依据强秦的资财数十年,未增强帝王的地位,勤修法虽然厘清了官场,却因君主无术,制止不了其祸患。”
又有人发问:“君主用申子之术,而官府实行商君之法,可以吗?”
又有人回答道:“申子未完善法(民治),商君未完善术(臣治)。申子说:’官吏治政,不应当越职言事,凡不在自己职权之内的,即使明明知道亦不可言。’
官吏不应越职言事,是尊守职责;知而不听,是不以臣下的过失告于君(告状)。国君以全国人之耳目为其视听,所以是最聪明不过的。
人臣如果个个知而不言,人主还凭借谁做耳目呢?商君之法规定:’国家奖励军功,斩一首者(指敌战士的头)晋一级,想当官的奖励五十石的官;斩二首者晋二级,想当官的奖励一百石的官。’ 杀敌的军功与官职和爵位的提升相一致。
假使出现下述之法:’令斩首者去做医生、工匠’,则房屋建不成、病医不好。因为匠人的手巧,医生配的药方好(对症),而以斩首之功让其从事医、匠,则与他的才能不相符合。
现今治官者需要智慧和才能;斩首者是因为很勇敢之故,以勇士之功而治智能之官,犹令斩首之人去做医生、工匠一样。
因此,二人(指申不害和公孙鞅)的法和术,都不完善。”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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