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二、纠纷裁决部
1. 冥府谳案录
阎罗殿前,是非明断。榜载“张三者,阳间鸩杀李四,判堕无间狱,受油鼎三世之刑”;或书“王五负赵六金,罚守忘川渡百年,偿债方得超生”。其文凛凛,令亡魂无所遁其辜。
2. 神鬼讼平牒
神只亦循律法。昔有“土地神与山神争疆界,阎罗判以铜尺划界,勒石永禁”;或斥“夜叉越境妄摄生魂,杖脊三百,谪为河伯役卒”。此乃冥府“三尺法”严明之证也。
三、功德罪罚录
1. 善魂旌表碑
忠孝节义者,冥府亦褒扬。如“李公一生赈济,封为城隍副使,领一方阴兵”;或书“王某护山灵,赐蟠桃灵根,助其魂登蓬莱”。此皆彰“善有善报”之天道。
2. 恶鬼囚籍榜
奸邪之徒,永堕苦厄。榜载“周某屠城灭族,判永锢十八层地狱,铁树铜柱烙其魂”;或斥“吴氏欺诈万金,罚悬刀山千年,血泪洗心方休”。其文如刀,直刺人心。
四、魂魄去向篇
1. 阴差敕令书
特殊亡魂,冥司特敕。如“孙某魂被选为引魂使,导迷途者向善,功满可化地仙”;或书“钱某护古刹,赐钟馗剑镇守,香火千年后可轮回”。此皆冥府“因材施教”之法也。
2. 孤魂安魂牒
无主孤魂,另有归宿。榜载“战死沙场者,入忠烈祠受香火,待山河一统再入轮回”;或书“流落荒野者,暂居安魂林,待阴数圆满方得超脱”。此亦见幽冥之道,不舍众生。
观忘川黄榜,可见幽冥之道,不外“因果”二字。其文或刚如律令,或柔若劝诫,皆寓“劝善惩恶”之旨。昔韩退之云“障百川而东之,回狂澜于既倒”,冥府黄榜,亦犹此志也。然轮回之理,终归《礼记》所云“慎终追远”,岂不悲夫?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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